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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公告】阜平县2017年征兵公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赵丽娜
    2017-07-27 17:58:28   转载

    2017-07-27 阜平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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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阜平县2017年征兵公告


      我县2017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,现将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公布,欢迎广大适龄青年报名应征。

      征集对象和范围:征集对象以高中(含职高、中专、技校,下同)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,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,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。征集的女青年,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。

      征集年龄:男青年为2017年年满18至20周岁(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),高中毕业或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,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。根据本人自愿,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。

      征集条件:政治条件,按照公安部、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修订的《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》和有关规定执行。体格条件,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修订的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(试行)》和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    征集办法:适龄青年全部参加网上征集,8月5日前,登录“全国征兵网”(网址为http://www.gfbzb.gov.cn)参加兵役登记和报名,根据兵役机关通知参加初审初检和体检。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,也可以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。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、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,由县(县、区)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。

      征集时间:自7月底全面展开,8月25日前组织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,8月26日至9月3日审定新兵,9月5日起运新兵,9月30日征兵结束。在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可适当提前。

      优惠政策:1、家庭优待。应征青年入伍后,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。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,适龄青年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由政府发给其家庭优待金。优待金发放标准为:农村义务兵,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计发;城镇义务兵,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;大学生义务兵(包括符合条件的高校往届毕业生、应届毕业生、大学在校生和刚被录取的大学新生)家庭优待金取消城乡和地区差别,其标准按全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.5倍计发。2、退役金及安置。部队按照服役年限,给予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,具体标准为每年4500元。士兵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,县级人民政府还将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。河北省的标准为:服2年义务兵役,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,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.2倍,从第3年起,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%增发。服役满12年、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,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。3、部队待遇。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津贴,选取士官后发放工资。义务兵:第一年每月发放850元津贴,第二年每月发放900元津贴。士官月工资:下士4200元左右(相当于原一期士官),中士5200元左右,上士6200元左右,四级军士长7200元左右(相当于原四期士官)。

      报名方法:登陆“全国征兵网”,点击“应征报名(男兵)”模块,按提示要求进行报名,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武装部备案;也可直接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武装部现场报名登记。

      廉洁征兵举报电话:0312--7239703

      报名咨询电话:0312--7239704

    阜平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

    二〇一七年六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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